Zhejiang Xinzhonggang Thermal Power (605162)
Search documents
新中港: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 第二条 监事会可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 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 务代表协助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 会议提案,并可以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 1 (一)任何监事提 ...
新中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为战略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和综合服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导向;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评估公司制订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经营计划、执行流程;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 ...
新中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2024-01-22 12:05
| 证券代码:605162 | 证券简称:新中港 | 公告编号:2024-006 | | --- | --- | --- | | 转债代码:111013 |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 | | 修订前 | | | | | | | | | | | | 修订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条 公司于 6 月 日经中国 | 2021 | 年 | 9 | | | | | 第三条 | 公司于 | | 2021 | 年 | 6 | 月 | 9 | | 日经中国 | | | |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 | | | "证监 | | | | | |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 | | | | | | | | |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 | | | | | | | | | |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 | | | | ...
新中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 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总经理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经 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四条至第六 ...
新中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月)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 的,适用《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 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领导并总体负责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务。公司 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 ...
新中港:公司章程(2024年1月)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 总 | 则 3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 股 | 份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7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 | 第一节 | | 股 东 8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5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8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24 | | 第一节 | | 董 事 24 | | 第二节 | | 独立董事 28 | | 第三节 | | 董事会 29 | | 第六章 | | 高级管理人员 34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36 | | 第一节 | | 监 事 36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37 | | 第三节 | | 监事会决议 39 | | 第八章 |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 ...
新中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供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的依据,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新中 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对 监事会的监督提供支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 事担任,经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
新中港: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 任期已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 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 证券代码:605162 | 证券简称:新中港 | 公告编号:2024-005 | | --- | --- | --- | | 转债代码:111013 | 转债简称:新港转债 | |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程乐鸣先 生、张春鹏先生、单辰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
新中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1月)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四年一月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 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浙江 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浙江新中港 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机构、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 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各分支机构。本制度 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报告义务 ...
新中港: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程乐鸣张春鹏单辰博)
2024-01-22 12: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程乐鸣,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浙江新中港热 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 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