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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3:1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相关义 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要 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 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 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 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境外市场披 ...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和《新 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 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2025 年 10 月 ...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3:1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保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3:1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1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 投票制。公司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 及以上的情况,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职工民主选举的董事 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 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 ...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3:1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 "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 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超过 50%,或者持有其 股权比例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 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即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二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 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三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 ...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3:1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 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3:1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 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 投 ...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3:1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 的规定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需按照本制度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情况报送公 ...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10 13:1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 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召集人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 由过半数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 ...
新亚电子(605277)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10 13:1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 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