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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新材(60548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1 10:3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 不再具备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
福莱新材(6054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01 10:3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 ...
福莱新材(60548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01 10:3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 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 第六条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 ...
福莱新材(60548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7-01 10:32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 《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 计委员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审 计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 ...
福莱新材(605488) - 公司章程
2025-07-01 10:3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年7月 | 目 录 | | --- | | 第一章 总则 1 | | | |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 | 第三章 股份 2 |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4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5 |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5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7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7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9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0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2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4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17 |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17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19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23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25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28 | |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福莱新材(60548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办法
2025-07-01 10:3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做好相应的 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
福莱新材(60548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7-01 10:3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同行业、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 有竞争力; (二)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三)与公司年度效益、各董高成员分管工作考核目标完成相结合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 惩挂钩; (六)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以其所任具体岗位确 定薪酬,适用于本 ...
福莱新材(60548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7-01 10:32
(二)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三)股票、基金投资; (四)债券、委托贷款及其它债权投资;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股权投资(新设企业、增资扩股及股权收购); (五)金融机构委托理财; (六)其他投资行为。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投资期 限在一年以内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委托理财等投资;长期投资是指投资期限超 过一年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在对重大对外投资 ...
福莱新材(60548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7-01 10:3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以及《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交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和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证 券事务代表与上交所联系,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变动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 ...
福莱新材(60548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07-01 10:32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 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 1 页 共 4 页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公司董事选举程序制度,保证股东权力得到充分行使,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 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