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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林海(688069) -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1:0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7 月 | | | | | |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无锡德林海藻水分离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无锡德林海 藻水分离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1,487 万股,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全称: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滨湖区康乐路 9 号。 第六条 邮政编码:214000。 第七条 公司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证代码为 ...
德林海(688069) - 德林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1:0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将所有 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信息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媒体公布。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 ...
德林海(688069) - 德林海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1:0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决策事宜,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人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与本项第 1 目、第 2 目和第 3 目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6、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
德林海(688069) - 德林海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1:0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 ...
德林海(688069) - 德林海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1:0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否则公司应 按规定及时补足独立董事人数。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 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 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
德林海(688069) - 德林海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1:0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0 无锡德林海环保 ...
德林海(688069) - 德林海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1:0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 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 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为管理层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其目标包 括努力确保进行成本效益的监控,促进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 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外部财务 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 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运行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被审计单位,包括被审计的公司各部门及公司控股子公 司。 第四条 ...
德林海(688069) - 德林海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07-18 11:0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 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紧密结合,共 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
德林海(688069) - 德林海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1:0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进 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 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登记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 ...
德林海(688069) - 德林海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8 11:0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本制度所称股东是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大股东"), 以及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特定股东")。本制度所称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由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 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15 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