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gsu Jingyu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68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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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6880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江 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
京源环保(68809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 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 有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虽未超过 50%,但公司拥有实 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若对方不能提供的,拒绝为其提供对外担保。公司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 ...
京源环保(68809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和约 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委任。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 形,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委员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 ...
京源环保(6880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 ...
京源环保(688096)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京源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委任。提名委员 会召集人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 董事会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 ...
京源环保(68809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活动,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确保 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 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 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 ...
京源环保(68809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及其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须指定专 1 管人员负责本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备工作,专管人员名单须报公司证券事务部备 案。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且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维护信息披露 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
京源环保(6880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 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 创新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 ...
京源环保(68809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 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实行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 ...
京源环保(68809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 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相 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 件的形式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