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ngsu Jingyu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68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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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68809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 活动,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确保 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 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 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 ...
京源环保(68809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及其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须指定专 1 管人员负责本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备工作,专管人员名单须报公司证券事务部备 案。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 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且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维护信息披露 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
京源环保(6880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 主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 创新领域,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对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 ...
京源环保(68809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 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实行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 ...
京源环保(68809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 司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相 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 件的形式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 ...
京源环保(688096)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 ...
京源环保(688096)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提高决策效率,实现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外部审 计、指导内部审计、督促及评估内部控制、审核公司财务报告等工作,并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 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 ...
京源环保(68809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以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 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 ...
京源环保(688096)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 规则。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 委员。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负责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 ...
京源环保(688096) - 股份回购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规范公司股份回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因下列情形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适用本制度: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