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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u Jingyu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68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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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2 09:09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9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 109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至2025 年 9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 ...
京源环保: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约232万元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8-22 09:01
京源环保8月22日晚间发布半年度业绩报告称,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2.1亿元,同比增加23.03%;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32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2元。2024年同期营业收入约1.71亿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406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3元。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京源环保(68809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 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
京源环保(688096)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 | |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 第三章 | 股份 | 3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6 | | 第五章 | 董事和董事会 24 | | | 第六章 | 高级管理人员 36 |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 | | 第八章 | 通知和公告 43 | | | 第九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5 | | | 第十章 | 修改章程 | 48 | | 第十一章 | 附则 49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股份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南通京源水工自动化设 备有限公司(下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
京源环保(68809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 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 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 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委托理财、委托贷款以 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的投资活动。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包含公司购入不动产、股票、债权、基金、期货及其 他金融衍生品等风险投资行为,上述投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 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若有)。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应当由该子公司经办部门向公 ...
京源环保(6880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江 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召 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 ...
京源环保(68809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 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 有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虽未超过 50%,但公司拥有实 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 有实际承担能力。若对方不能提供的,拒绝为其提供对外担保。公司向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 ...
京源环保(6880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 ...
京源环保(68809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激励和约 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委任。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 形,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委员职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 ...
京源环保(688096)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2 08:4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京源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委任。提名委员 会召集人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 董事会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