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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灵深瞳: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8-16 10:04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A0425 号 致: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 证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格灵深瞳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2024-08-15 10:44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 1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勇先生《关于提议北京格灵深瞳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勇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8月15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 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充分激发公司员工积极性,持续建立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赵勇先生提议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提示性公告
2024-08-02 07:50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1日,红杉中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格灵深瞳股 份共计1,269,200股,累计减持比例为0.49%,交易股份性质为流通A股。权益变动 的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数量 | 减持价格区间 | 减持比例 | | --- | --- | --- | --- | --- | --- | | 名称 | | | (股) | (元/股) | | | 红杉 | 大宗交易 | 2024年7月23日 | 1,269,200 | 10.82-10.84 | 0.49% | | 中国 | | 2024年7月31日 | | |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股东HS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08-02 07:50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格灵深瞳 股票代码:688207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及持股比例减少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4 年 8 月 1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HSG CV IV Holdco IX, Ltd. 注册地址: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通讯地址:香港金钟道 88 号太古广场二座 3613 室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8-02 07:34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八月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 2024 |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 | --- | --- | --- | | 2024 |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5 | | | 议案一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 | | | |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7 | | | 议案二 |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5 |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大会期间依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北京格灵深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7-31 09:15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8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 6 号院中关村科学城•东升科技园 10 号楼 10 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8 月 16 日 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7-31 09:1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解聘或改聘等情形)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 权益,提升审计工作及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格灵 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 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31 09:15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17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春梅女士主持, 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 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投入新项目事项是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 ...
格灵深瞳: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投入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4-07-31 09: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投入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深瞳"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投入新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 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24.5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 ...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7-31 09:15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4-020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 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