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RSIT(688215)
icon
Search documents
瑞晟智能(688215):智能工厂装备领军企业,算力、机器人业务未来可期
NORTHEAST SECURITIES· 2025-10-27 08:39
Investment Rating - The report initiates coverage with a "Buy" rating for the company, indicating a potential price increase of 5% to 15% over the next six months [9]. Core Insights - The company is a leading provider of intelligent factory solutions, focusing on smart material handling, storage, sorting systems, and intelligent fire and smoke control systems [1]. - The company is expanding its capabilities in the computing server market, particularly in AI software development and hardware integration, driven by selected ICT projects [2]. -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ubsidiary, Tianji Zhikong, aims to enhance the company's robotics business, focusing on micro motors and collaborative robots to support customized automation solutions [3]. Financial Summary - The company expects significant revenue growth, with projected revenues of 712 million yuan in 2025, up 83.83% from 2024, and reaching 2.107 billion yuan by 2027 [10]. - Net profit forecasts show a substantial increase, with expected net profits of 38 million yuan in 2025 and 158 million yuan in 2027, reflecting growth rates of 136.84% and 55.31%, respectively [10]. - The earnings per share (EPS) is projected to rise from 0.31 yuan in 2024 to 2.54 yuan in 2027, indicating strong profitability growth [10].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7 08:1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 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 形式包括: (一) 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 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 含 50%),或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类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主要通过行使表决权以及向控股子公司委派 ...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7 08:1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包括但不限 于在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组织或者 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并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 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1页 共4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 ...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7 08:1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指引》")、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 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2025-10-27 08:1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 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 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 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不定期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 信息、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 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10-27 08:1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维护信 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本制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成部分。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 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为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 常工作部门,统一负责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信 息,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接 待、咨询等工作。 第四条 未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审核程序的,公 ...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7 08:1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结合《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正在发生 的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 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本制度项下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 及时将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的制度,从而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出现虚假信息披露、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各部门、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有);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10-27 08:1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 委员会决策功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 效监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规 定以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 告的审议工作程序。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 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应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及时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 第 1 页 共 2 页 (一) 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 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 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 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
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7 08:15
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 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修订了部 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变更情况 | 是否需要 股东会审议 | | --- | --- | --- | --- | | 1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2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 修订 | 否 | | 3 | 《 ...
瑞晟智能(688215)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7 08:15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 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 13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增 减变动幅度 (%)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初至报告期 末比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 营业收入 88,151,243.39 36.22 273,195,278.02 10.20 利润总额 5,946,481.58 335.49 11,375,560.93 21.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