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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1-30 09:2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上海之江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 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 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 ...
之江生物: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1-30 09:2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维护公司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 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 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 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
之江生物: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4-01-30 09:20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3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之江生物")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14,798.77 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 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5.24%。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 ...
之江生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1-30 09:2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之江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30 09:2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保护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权 益,规范董事的行为,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 决策高效、有序地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 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三)监事会提议时;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 ...
之江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1-30 09:2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 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 ...
之江生物: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30 09:2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发送至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 会主席林海洋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 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4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对 ...
之江生物(688317)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01-16 07:36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证券代码:688317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24-001 投资者关系活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动类别 □业绩说明会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参与单位名称 泰信基金 时间 2024年1月12日 地点 公司会议室 公司接待人员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倪卫琴 姓名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金宇丹 投资者关系活动 交流的主要问题及答复: ...
之江生物: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4-01-10 09:14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1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70,971,56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70,971,56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18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3214 号),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之江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676,088 股,并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94,704,350 股,其中有限售 ...
之江生物: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4-01-10 09: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作为上海 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之江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海通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4 号),同意之江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676,088 股,并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94,704,35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3,831,673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8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