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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1:0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 内控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外部主体提供资助 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借款; (二)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一般水平;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 ...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1:0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 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 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 代表董事。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按照公司股东会批准的具体数额进行发放,不按照本制 度进行考核。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 定公 ...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参与投资创新业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1:0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员工参与投资创新业务子公司管理办法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员工参与投资创新业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依据与目的 (一)基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促进各业务板块协同合作,提升公司长期核 心竞争力,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体现公司"成长与分享"的核心价值观,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与成长, 吸引并鼓励核心员工在公司创新业务领域与公司共同创业、共同成长、共享收益、 共担风险; (三)为引进公司创新业务所需人才提供理想的创业平台; (四)激发核心员工创业精神和创新动力。 第二章 投资原则与投资范围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的原则: (一)兼顾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和创新业务子 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风险与收益相一致,核心员工与公司共同投资、共担风险、共享 收益; 第一条 根据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上市公司"或"奥特维")《公司章程》《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 司管理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参与投资创新业 务 ...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1:0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 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 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 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 ...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1:0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台账管理。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 求 ...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1:0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民法典》")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形式,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 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共同 简称"子公司",如有)。 第四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办法,子公 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前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公司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 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 ...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1:02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 及本制度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立多个证券账 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1:0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落实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机制,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 ...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06-24 11:01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60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最大化。 2、资金来源: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 的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包 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 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业务开展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包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产品(包括但 ...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5-06-24 11:01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65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3)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2205-1 (4)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31 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5)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邓超;截至 2024 年末,合伙人 48 人,注册会计师 2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137 人。 (6)审计收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1,555.40 万元,审计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