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owell(688516)

Search documents
奥特维: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24 18:08
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 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 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 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 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516 奥特维 2025/7/7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时间 2025 年 7 月 8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 : 登记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 3 号行政楼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2025-06-24 11:02
| 证券代码:688516 | 证券简称:奥特维 | 公告编号:2025-066 | | --- | --- | --- | | 转债代码:118042 |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6-24 11:02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5-067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及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06-24 11:02
| 证券代码:688516 | 证券简称:奥特维 | 公告编号:2025-068 | | --- | --- | --- | | 转债代码:118042 |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及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 1,124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427,288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回购注销。另外,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的 1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 售的 14,497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回购注销。综上,公司拟对上 ...
奥特维(688516)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025-06-24 11:0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奥特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对奥特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 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0 号)的核准,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葛志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70.46 万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8.79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53,0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552.8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52,447.17 万元 ...
奥特维(688516)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无锡唯因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5-06-24 11:0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无锡唯因特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奥特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2023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奥特维向控股子公司无锡唯因特数据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因特)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为支持唯因特的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拟在不影响自身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向唯因特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额度的 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36 个月内有效,在该期限内借款额度 可循环滚动使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 司自有资金。 奥特维直接持有唯因特 31.2681%股权,并通过接受葛志勇、李文股权表决 权委托享有唯因特 31.2681%的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唯因特 62.5362%的 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为其控 ...
奥特维(688516)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6-24 11:0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奥特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上市公司或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奥特维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暨相关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情况概述 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为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 部分应收账款。 三、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奥特维已于2025年5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 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展开合作,就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 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有追索权/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 币4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内于12个月内办理具体保理业务, 具体每笔保理 ...
奥特维(688516)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06-24 11:0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 28 层 邮编:200085 28th Floor,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Shanghai 200085,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六月 | |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1:0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保证其认真行 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24 11:0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 列条件: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