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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维(688516)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6-24 11:0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奥特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上市公司或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奥特维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暨相关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相关担保情况概述 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为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 部分应收账款。 三、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奥特维已于2025年5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 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展开合作,就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 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有追索权/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 币4亿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内于12个月内办理具体保理业务, 具体每笔保理 ...
奥特维(688516)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06-24 11:0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 28 层 邮编:200085 28th Floor, Suhe Centre, 99 North Shanxi Road, Shanghai 200085,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167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六月 | |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1:0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保证其认真行 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 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6-24 11:0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奥特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 列条件: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1:02
第二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至少每半 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 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 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 ...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1:02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 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 ...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24 11:0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 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往来。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 ...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1:0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管理制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规范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有效规避汇率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 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 的组合。(统称为"衍生品")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 ...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1:0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程序,保证公司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七)收购人; (八)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 人员; (九)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 义务的主体。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及机构: (一)公 ...
奥特维(688516) -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4 11:02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无锡奥特维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 核查工作,审查及监管公司财务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职务。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由三名董事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