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ngdao Gaoce(688556)
Search documents
高测股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4-03-04 11:42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财务资助行 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 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50% 的控股子公司除外。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 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原则上应当要求对方(其他股东中未包含公司关 联人的控股子公司除外)提供担保措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视 同公司行为,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申请财务资助的金额; ...
高测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4-03-04 11:42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和 豁免事务,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的 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 ...
高测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3-04 11:42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 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六)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制 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可能产生 较 ...
高测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04 11:42
| 证券代码:688556 |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06 | | --- | --- | --- | | 转债代码:118014 |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 |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 补充通知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 日和 2024 年 3 月 4 日通过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公 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顼先 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 ...
高测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4-03-04 11:42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向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 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它用途。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 集资 ...
高测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03-04 11:42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 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监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身份 及所持本公司股票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办理 ...
高测股份:对外投资及融资管理制度
2024-03-04 11:42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及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及融资行为, 降低对外投资及融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及融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高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 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 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 为也适用于本制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 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委托理财(不包括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债务性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 为,主 ...
高测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3-04 11:42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监 事 第三条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 于 1/3。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 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 第四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采取措 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 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
高测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4-03-04 11:4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 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 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 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事"特 指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 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 ...
高测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3-04 11:42
| 证券代码:688556 | 证券简称:高测股份 | 公告编号:2024-008 | | --- | --- | --- | | 转债代码:118014 | 转债简称:高测转债 | |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 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可转债转股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高测转债"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 开始转股,"高测转债"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转股 252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339,075,604 股变更为 339,075,856 股,注册资本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