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rint Precision Technologies (Jiangsu)(688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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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精科(68860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0:02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依照 该标准、程序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 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
先锋精科(68860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0:02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 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 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 联交易非关联化。 第二章 关联交易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公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
先锋精科(6886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0:02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董高股份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等有关法律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所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 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
先锋精科(68860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0:02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先锋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 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
先锋精科(68860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0:02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 董事非经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连任、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聘任连任, 其职务自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改选出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
先锋精科(68860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0:02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 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 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 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 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 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1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
先锋精科(688605) -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9 10:02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 | |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靖江先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282673031370B。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注 ...
先锋精科(68860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0:02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含续聘、改聘)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 ——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先锋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适用本制度。公司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决定前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执 ...
先锋精科(688605) - 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0:02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决策机制,确保 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 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管理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的职能部门,负 责对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 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 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 ...
先锋精科(68860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0:02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 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度,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 置必要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和平台,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