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jing Jingyi Automation Equipment (688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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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仪装备: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4-04-23 09:24
证券代码:688652 证券简称:京仪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 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6人为非独 立董事,3人为独立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同意提名沈洪亮先生、赵力行先生、马亮先生、于浩先生、高斌先 生、陈望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余应敏先 生、王兆峰先生 ...
京仪装备(688652) - 2024 Q1 - 季度财报
2024-04-23 09:24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company's operating revenue for Q1 2024 was ¥219,014,289.15, representing a year-on-year increase of 20.98%[5] - The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for the same period was ¥28,042,771.41, reflecting a growth of 16.02%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5] - The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for Q1 2024 was ¥0.17, showing a decrease of 10.53%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6] - The weighted average return on equity decreased to 1.44%, down from 2.92% in the previous year[6] - Total operating revenue for Q1 2024 reached ¥219,014,289.15, an increase of 21.0% compared to ¥181,034,898.78 in Q1 2023[21] - Net profit for Q1 2024 was ¥28,042,771.41, representing a 16.0% increase from ¥24,171,417.81 in Q1 2023[22] - Earnings per share for Q1 2024 were ¥0.17, down from ¥0.19 in Q1 2023[22]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R&D) expenses totaled ¥22,367,450.92, which is an increase of 89.23% year-on-year, accounting for 10.21% of operating revenue[6][9] - The proportion of R&D investment to operating revenue increased by 3.68 percentage points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6] -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expenses for Q1 2024 were ¥22,367,450.92,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11,819,973.61 in Q1 2023, indicating increased investment in innovation[21] Assets and Liabilities - The total assets at the end of the reporting period were ¥3,043,424,623.76, an increase of 6.38% from the end of the previous year[6] - Total assets as of Q1 2024 amounted to ¥3,043,424,623.76, compared to ¥2,860,771,455.34 in the previous year[17] - Total liabilities for Q1 2024 were ¥1,081,841,960.06, an increase from ¥927,082,856.93 in Q1 2023[17] - Non-current assets totaled ¥116,212,949.54 in Q1 2024, up from ¥81,420,872.51 in Q1 2023[17] Cash Flow - The net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was negative at -¥87,527,093.12, indicating a cash outflow during the quarter[6] - In Q1 2024, the company reported cash inflows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of ¥244,758,002.42, an increase of 57.6% compared to ¥155,160,276.77 in Q1 2023[24] - The net cash 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 was -¥87,527,093.12, slightly improved from -¥92,625,837.07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24] - Investment activities generated cash inflows of ¥402,241,959.78, with a significant cash outflow of ¥856,379,539.73, resulting in a net cash flow of -¥454,137,579.95[25] - The company experienced a net decrease in cash and cash equivalents of -¥533,039,491.47 in Q1 2024, compared to -¥86,871,000.99 in Q1 2023[25] Shareholder Information - The total number of common shareholders at the end of the reporting period was 12,867[11] - The company reported a total of 47,250,000 shares held by Beijing Jingyi Group, representing 28.13% of the total shares[12] - The top ten unrestricted shareholders hold a total of 3,288,705 shares through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accounting for a significant portion of the company's equity[13] - The company has not disclosed any significant changes in shareholder relationships or actions among the top shareholders[14] Operational Status - There are no applicable reminders regarding the company's operational status during the reporting period[14] -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for the quarter are unaudited, indicating that the figures may be subject to change upon final audit[15]
京仪装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应敏
2024-04-23 09:24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2023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 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 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工作情况 余应敏,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政部财政 科学研究所应用经济博士后。2005年7月至今,担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 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余应敏先生兼任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樱桃谷育 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环球优路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德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余应敏先生具有 丰富的财务会计实务与教学经验,主要从事会计、财务、审计理论与方法研究, 先后在《会计研究》《经济管理》《审计研究》《财政研究》等专业刊 ...
京仪装备: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3 09:24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 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 际需求召开。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 ...
京仪装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4-04-23 09:24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北京京 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仪装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京仪装备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8 号),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000,000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31.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41,900,0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66,253,498.97 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京仪装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兆峰
2024-04-23 09:24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2023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 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从公司整体 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工作情况 王兆峰,男,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 学诉讼法学博士。1998年5月至2002年6月,担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 副处长;2002年7月至2006年7月,担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2006年9月至2020年7月,担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争议解决专业 委员会总干事、刑事业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期间,曾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师协会 会长;2020年7月至今,创立并担任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主要社会任职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战略 ...
京仪装备: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陈俊江
2024-04-23 09:2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 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本人陈俊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徽北自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提名为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 ...
京仪装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4-23 09:24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 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具体标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的管理部 ...
京仪装备: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京仪集团
2024-04-23 09:24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 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京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提名王兆峰、余应敏为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 书面同意出任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 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
京仪装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3 09:24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由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