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jing Jingyi Automation Equipment (688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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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仪装备(68865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08-28 09:54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 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切实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 良性互动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 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设置必要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和平台, ...
京仪装备(688652) - 公司章程
2025-08-28 09:54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08 月制定 | | | | . | × | | ---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 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以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由原北京 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整体变更设立,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登 记 注 册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10302MA006M0X ...
京仪装备(68865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4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管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董事会为对外投资事宜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 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1 / 8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 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长及时对投资事项作出修订。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 项目进行信息和文件收集、进行初步评估以及筹措资金,办理投资手续等。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 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 ...
京仪装备(68865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8-28 09:54
第二章 结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 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工作;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 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由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 ...
京仪装备(68865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25-08-28 09:54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 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管理。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 ...
京仪装备(688652)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28 09:54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 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北 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 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影响公司声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 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 职。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积极履行职责,重点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并购重组、重大投融资活动、财 务 ...
京仪装备(68865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4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 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具体标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由董事 ...
京仪装备(68865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8 09:54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 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 所称"董事"特指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 ...
京仪装备(68865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09:54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 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 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 际需求召开。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 ...
京仪装备(68865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8-28 09:54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 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 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正常运作,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 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利润 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谋取属于公司的 商业机会。 第二章 恪守承诺和善意行使控制权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