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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微科技(688690) -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8 09:21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资保值、 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及《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 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 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 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长期投资 ...
纳微科技(688690) -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09:21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指引)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 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 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 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 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 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 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
纳微科技(688690) -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09:21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苏州纳微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94667622406H。 章 程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4,000,000股,于2021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2025 年 10 月 | 目录 | | --- |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 ...
纳微科技(688690) -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8 09:21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二名委员须为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 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能力, 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苏州纳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 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 ...
纳微科技(688690) -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8 09:21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为规范管理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事宜,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下的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 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 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本制 度规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 ...
纳微科技(688690) -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09:21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有较大影 响或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事 项"、"重大事件"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 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 并按规定及时报送证券监管机构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 ...
纳微科技(688690) -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8 09:21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全体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 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 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 保的行为,包括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 对外担保应参照本制度执行。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其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后,依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根 ...
纳微科技(688690) -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2025-10-28 09:21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 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 ...
纳微科技(688690) -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0-28 09:21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行水平,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 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非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 披露应当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定期报告中财务报告部分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 则第 36 号——关联 ...
纳微科技(688690) -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8 09:2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行 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 产业,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 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