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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股份(688716)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7 09:40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的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 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 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总经理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工作细则 (二)最近 3 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 3 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 ...
中研股份(688716)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管理制度
2025-08-27 09:40
二〇二五年八月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管理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管理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管理制度 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健康稳定发展,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林省中研高 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的决策: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十一 ...
中研股份(688716)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2025-08-27 09:40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0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 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 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及其他承诺人等以及公司的承 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 ...
中研股份(688716)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08-27 09:40
二〇二五年八月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 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 ...
中研股份(688716)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7 09:40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 与各关联人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更好地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中 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 公允性; (二)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 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在就该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二〇二五年八月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 (五)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 ...
中研股份(688716)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7 09:40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依法 指定的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 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
中研股份(688716)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7 09:40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吉林省中研高性能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吉 林省中研高性能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净资产整体折股进行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长 春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2201017944147654。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 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42 万股,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 ...
中研股份(688716)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7 09:40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 ...
中研股份(688716)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09:40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放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募集 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 1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还应当采取有 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外项目 ...
中研股份(688716)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7 09:40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管理部门,公司负有报告义务 的有关人员负有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 料的义务。 - 1 -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应积 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