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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可达(6888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09:40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瑞可达连 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 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下 ...
瑞可达(68880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9 09:40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担 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具 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 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 股公司。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 ...
瑞可达(688800)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9 09:37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苏州 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对参股公司经营情况监督,提高内部审计 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建立公司内部独立的评价职能,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 部门,审计部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 ...
瑞可达(68880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9 09:37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 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 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 ...
瑞可达(68880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9 09:37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投资者、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 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则确定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遵守本制度,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监管。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 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瑞可达(6888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9 09:37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 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经管理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 ...
瑞可达(68880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9 09:37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 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
瑞可达(68880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9 09:37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苏州瑞可达连 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 引》等规章指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
瑞可达(68880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9 09:37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及《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 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 12 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 12 个月内,具有 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
瑞可达股价涨5.03%,平安基金旗下1只基金重仓,持有7.39万股浮盈赚取26.74万元
Xin Lang Cai Jing· 2025-10-27 02:21
Group 1 - The core viewpoint of the news is the performance and financial metrics of Suzhou Ruikeda Connector System Co., Ltd, which saw a stock price increase of 5.03% to 75.62 CNY per share, with a total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15.553 billion CNY [1] - The company specializes in the research, production, sales, and service of connector products, with 91.47% of its revenue coming from new energy connectors [1] - The company was established on January 11, 2006, and went public on July 22, 2021 [1] Group 2 - According to data, Ping An Fund holds a significant position in Ruikeda, with the Ping An Emerging Industries Mixed Fund (LOF) holding 73,900 shares, representing 3.73% of the fund's net value [2] - The fund has achieved a year-to-date return of 98.69%, ranking 69 out of 8,226 in its category [2] - The fund manager, Zhai Sen, has been in charge for 4 years and 304 days, with the best return during his tenure being 67.6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