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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控股: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9-26 11:16
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g s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下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22 年修订)(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现行有效的《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广东融商诚达 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专项 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 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及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准确 ...
中洲控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26 11:14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4-64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8 楼 3814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谭华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432,308,7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02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50,489,763 ...
中洲控股: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2024-09-26 11:14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4-63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整改措施: 1、公司已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并根据 决定书的要求,已督促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范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 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能力。 2、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持续加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对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训学习,不断加强上述人员的合规意识、 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将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不定期 组织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强化学习专业知识和内控制度,并加强财务部门与业 ...
中洲控股: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09 13: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9 月 5 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 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4-58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 厦 38 楼 3814 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 2024-61 号公告《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 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 ...
中洲控股: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09 13:41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4-59 号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9 月 5 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全体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 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名。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 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2 根据公司关于聘 ...
中洲控股:关于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9-09 13: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现有审计机构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综合评估,拟继续聘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 28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 192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88 万元。以上费 用包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内部控制审计及报告出具费用、其他与年度审计相 关的专项报告费用以及交通费、住宿费等。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4-60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 1993 年 ...
关于对中洲控股的监管函(2)
2024-09-09 12:32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贾帅、叶晓东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55 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贾帅、叶晓东: 经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信息披露不规范。公司在存货减值测试时,成本分摊方 式发生变化,构成会计估计变更,但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延期事项。 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贾帅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2.1.1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叶晓东未能勤勉尽责,违反 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2.1.1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第 3.3.30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 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 ...
关于对中洲控股的监管函(1)
2024-09-09 11:44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54 号 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系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洲控股")的控股股东。经查,2023 年 2 月至 8 月期间,你公司 所持中洲控股 5%以上股份多次司法冻结延期,冻结股份情况发 生变更,但你公司未及时告知中洲控股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2.1.1 条、第 2.1.3 条、第 4.5.3 条第四款的规定。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 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9 月 9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