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nZhen HuaQiang(0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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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11 12:47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3—062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的召集人: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 ...
深圳华强: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11 12:47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 合法、规范、科学、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 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权利。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董事享有并承担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 门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长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董事长因故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 ...
深圳华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1 12:47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公司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
深圳华强:《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3-12-11 12:47
| 职权、工作程序等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 职权、工作程序等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 | --- | --- | | 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 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公司董事会设立 |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公司董事会设立 | | 审计委员会,并可根据需要设立薪酬与考核委 | 审计委员会,并可根据需要设立薪酬与考核委 | |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 |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 |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 | | 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 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 |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 | |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 | |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 | | | 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 | | | 为会计专业人士。 | ...
深圳华强:关于控股股东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11 12:47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第一期)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 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的通知,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 期可交换债券")将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进入换股期,当前换股价格为 30.95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华强集团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完成本期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债 券简称"23 华强 E1",债券代码"117207",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债券 期限为 2 年,票面利率为 4.80%,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可交换公司 ...
深圳华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12-11 12:47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程序,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五条 公 ...
深圳华强:关于华强激光工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的进展公告
2023-12-08 03:48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强激光工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披露情况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 道的华强激光工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以下称为"华强激光工厂项目"或"华强 科创广场项目")于 2015 年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拟更新方向为新型 产业用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强云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云 产业园管理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开展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2015 年 7 月 20 日、2016 年 11 月 22 日、2018 年 8 月 22 日、2018 年 11 月 7 日及 2019 年 10 月 1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编号:2023—058 华强科创广场项目地处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紧邻北环大道和新洲北环立 交交汇处,靠近莲花山公园,交通便利,视野良好,地理位置优越,且项目 ...
深圳华强:关于控股股东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拟办理部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2023-12-05 11:32
证券代码:000062 证券简称:深圳华强 公告编号:2023—057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第二期)拟办理部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 10 月 28 日,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强集团")拟以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并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华强集团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 [2023]736 号)。 近日,公司收到华强集团的通知: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预计 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即"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2023 ...
深圳华强:关于控股股东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04 03: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 年 12 月 1 日,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强"或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集团")的通 知,因公司将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 税),华强集团将相应调整其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换股 价格,由 31.00 元/股调整为 30.95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华强集团于2023年6月16日发行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华强E1, 债券代码:117207),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债券期限为2年,详见公 司2023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完成 的公告》。 二、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调整换股价格情况 证券代码:0000 ...
深圳华强: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17 12:18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深法意字[2023]第 1214 号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 42 层 518000 电话:0755-2223 5518 传真:0755-2223 5528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深法意字[2023]第 1214 号 致: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华强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