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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常柴A: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3-10-27 08:5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海证券")作为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柴股份"或"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与存储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核准常柴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 ...
苏常柴A: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27 08:52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已经董事会十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 / 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专业会计人士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 ...
苏常柴A: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27 08:52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已经董事会十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 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柴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重要地位。公司董事会实行集体领 导、民主决策制度。未经董事会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行使董事会的职 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中,至少 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指具备高级职称的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成员中不设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以公 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
苏常柴A: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27 08:52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已经董事会十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及 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 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
苏常柴A: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单缸机厂地块被征收涉及的资产补偿价值追溯性评估报告
2023-10-27 08:52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单缸机厂地块被征收 涉及的资产补偿价值 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 苏中资评报字(2023)第 6054 号 (共一册,第一册)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单缸机厂地块被征收涉及的资产补偿价值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 报告编辑: | 3232020077202300343 | | --- | --- | | 合同编号: | 2023-0686 | | 报告诉讼 | 坛定计 岳业务员产许后报言 | | 报告文号: | 苏中资评报字(2023) 第6054号 | | 被告名称; | 就采股分有限公司了解单缸机厂过共被征收涉及的 资产补偿价值追溯生资产计估报告 | | 评估结论: | 87.504.671.00元 | | 评估报告日: | 2023年09月08日 | | 评估机构名称: | 江苏中合华中文都市开始合作公司 | | 益名人员: | 東到飞 (守产证书) 会员说言:32130052 | | | 明元 (三十一十八年) 会员编号:32000463 |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 ...
苏常柴A: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7 08:52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已经董事会十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八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 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 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 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审议定期报告时,应当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 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的解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 常情况,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是否全面分析了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并 且充分披露了可能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 素等。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 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
苏常柴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7 08:52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已经董事会十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依法申报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依法买卖公司股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 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应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 ...
苏常柴A:公司章程(2023年10月)
2023-10-27 08:52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已经董事会十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 10 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 第三章 股 | 份 2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2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4 |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 | | 第一节 | 股东 5 |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 |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9 |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0 |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2 |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4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17 | | | 第一节 | 董事 17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0 |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3 | | | 第七章 | 监事会 25 | | | 第一节 | 监事 25 | | | 第二节 | 监事会 25 | | | 第八章 | 党委会 26 | | ...
苏常柴A: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十届三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3-10-27 08:52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十届三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的 独立意见 依照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董 事会十届三次会议相关资料,现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将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本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 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签署三井分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三井分公司房屋征收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且 ...
苏常柴A:关于拟签署三井分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2023-10-27 08:52
证券代码:000570、200570 证券简称:苏常柴 A、苏常柴 B 公告编号:2023-070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三井分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非住宅房屋 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常州国家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新北区住建 局")、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 井街道")签订《常州市新北区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以下简 称"补偿协议"),协议补偿总金额为 99,929,868 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3、本次房屋征收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十届三次会议、监事会十 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新北区人民政府")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在新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了《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常新征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