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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000581) -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用类债券 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以下简称"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适用本制度。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规则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系指在债券发行时或存续期限内债券监管机构要求 披露的信息或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或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 在规定的媒介、以规定的方式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市场公布的过程。 ...
威孚高科(00058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1: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 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六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本办法的 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户"),将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
威孚高科(000581)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1: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连) 交易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企业会计 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圳上市 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连)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平等、自愿、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连)交易 第三条 根据《深圳上市规则》,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 ...
威孚高科(00058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1: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草案)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深圳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第五条 就向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A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指定巨潮 资讯网(www.c ...
威孚高科(00058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 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3、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5、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打击 ...
威孚高科(000581)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 总则 1.1 为加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 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的总称: 制衡性原则 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适应性原则 与公司自身特点相适应,视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成本效益原则 平衡成本与预期效益。 1.4 公司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和各项业务环节,应当考 虑以下基本要素: 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和评价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各 1 企 ...
威孚高科(000581) -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1:37
第一条 为切实防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公司业务的规范发展,防止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利益的行为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约束之利益冲突指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除特别 说明外,含公司分支机构及下属子公司,下同)职务所代表的公司利益与其自身的个人利 益之间存在冲突,可能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 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或促成任何关联(连)人与公司形成任何形式的业 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资产或 设备、提供资金(含实物形式)、共同研究与开发项目、签署许可协议、赠与或达成任何 ...
威孚高科(000581)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1:37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 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在内)担任独立董事, 且原则上最多于 6 家上市公司(含境内及境外上市公司)担任董事(含独立董事),并应当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 ...
威孚高科(00058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1: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 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包括一名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 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 ...
威孚高科(00058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1: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深圳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和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 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