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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00058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
威孚高科(00058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 部门须给予配合。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 ...
威孚高科(00058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1: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草案)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其拥有控制权的公司; (三)某信托,而其为(A)受托人(而非被动受托人),(B)受益人,(C)就酌情权 信托而言,是该信托的成立人并能影响受托人的酌情决定权; 第一章 总则 (四)协议采取一致行动以取得公司的股份的权益的所有人士,假如其为该协议的其中一 方。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 ...
威孚高科(00058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 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 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 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 ...
威孚高科(000581) - 资金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理财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资金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原则规定 第二条 公司资金理财定义 第一章 总则 本制度所称资金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 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发行的各 类产品等。 第三条 资金理财的基本原则 公司从事资金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
威孚高科(00058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1: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 ...
威孚高科(00058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1: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 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
威孚高科(000581)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 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 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证券分析师 调研会议、接受投资者来访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及其关 联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由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 查。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 说明,经部门领导、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 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 ...
威孚高科(000581) -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2025-08-25 11:37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包括深圳证 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则(包括但 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政策。本 政策的目的旨在列出指引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及为达致董事会多元化而采取的方针和政策。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二条 所有董事会成员之任命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并在考虑人选时以适当的条件 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包括性别多元化)的裨益。 第三条 董事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将妥为考虑多项因 素(统称为"该等条件")以评核、甄选及向董事会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或连任董 事,该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多元化政策(草案) (e)该候选人可以为董事会带来的贡献;及 (f)对于董事会继 ...
威孚高科(000581) -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2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用类债券 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以下简称"债券")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及存续期信息披露适用本制度。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规则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系指在债券发行时或存续期限内债券监管机构要求 披露的信息或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或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 在规定的媒介、以规定的方式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市场公布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