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feng Pharmaceutical(0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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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峰医药重整计划获批
Zheng Quan Ri Bao Wang· 2026-02-04 06:15
2月3日晚间,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告,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湖南省常德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裁定批准,公司将正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这标志着这家 深耕医药领域多年的湘企,正式迈出债务化解、业务复苏的关键一步。 景峰医药主要从事医药研发、生产与销售,核心产品集中在心脑血管、骨科、抗肿瘤三大领域,形成了 特色鲜明的产品矩阵。受经营管理不善、行业竞争加剧、资金链承压等多重因素影响,景峰医药近年来 生产经营陷入困境,无法清偿到期负债,且已不具备自行债务清偿能力,最终通过司法程序启动重整寻 求破局。 2024年7月2日,常德中院根据债权人申请,对景峰医药启动预重整程序,统筹推进债权核查、资产梳理 等前期基础工作;2025年10月21日,常德中院作出(2024)湘0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正式裁定受 理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景峰医药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5)湘07破15号《决 定书》,全面启动重整各项核心工作。 景峰医药的重整工作得到湖南省各级政府及常德中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方协同发力为公司重整 创造了良好的司法和营商环境。重整计划明确,将以景峰医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Shang Hai Zheng Quan Bao· 2026-02-03 19:12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1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侵占的财产(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评估费 等)。 (二)相关股权关系说明 2023年11月,金州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武义慧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大连德泽的强制清算申 请,大连德泽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进入清算程序,自2023年12月起大连德泽不再纳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大连金港原系大连德泽的全资子公司,后因司法拍卖,大连德泽持有大连金港100%的股权被强制处 置。本案于2025年7月11日立案时,大连德泽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大连金港亦不再为其子公司。 2025年9月15日,公司收到金州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辽 ...
*ST景峰(000908.SZ)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
智通财经网· 2026-02-03 10:17
智通财经APP讯,*ST景峰(000908.SZ)公告,公司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湘07破 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常德中院裁定批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 程序。 ...
*ST景峰(000908) -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2026-02-03 10:0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10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的立案情况 2025 年 7 月 11 日,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州法院")对大 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德泽""被告")与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港""原告")之间关于一般取回权的纠纷正式立案 (以下简称"本案")。原告大连金港的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侵占的财产(银行存款)人民币 3,000 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 费用(如律师费、评估费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2、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3,019.18 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进展所涉及的案件已经一审判决,公 司已提起上诉,终审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依据一审判决 将赔偿损 ...
*ST景峰(000908) -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2026-02-03 10:00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1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 年 2 月 3 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景峰医药")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送 达的(2025)湘 07 破 15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常德中院裁定批准《湖南景 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 序。 2、常德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后,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就重整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4)湘 07 破申 7 号 《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 07 破 15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彭东钜、上海 鑫绰投资管 ...
*ST景峰(000908) -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026-02-03 10:0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 | | | | | | | ( 六 ) 重整计划的变更 . | | --- | | ( 七 ) 有关重整计划执行的重大不确定事项 51 | | 九、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51 | | ( 一 ) 监 督 期 限 51 | | (二 ) 监督期限的延长与提前 . | | (三) 监督期限的终止 . | | 十、其他说明情况……………………………………………………………………………………………… 52 | | (一)重整计划的生效 | | (二)偿债资源的提存及预留、处理 | | ( 三 ) 偿债资源的分配 . | | ( 四 ) 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及信用等级的修复 54 | | (五 ) 债权人对其他还款义务人的权利 54 | | ( 六 ) 对实控人原有股权调整的方案 . | | (七)破产费用的支付及共益债务的清偿 55 | | ( 八 ) 转让债权的清偿 . | | ( 九 ) 重 整 计划的解释 | 释义 | (一) 偿债资源 . | | --- | | (二) 债权清偿方案 | | (三 ...
*ST景峰:重整计划将每10股转增10股
Xin Lang Cai Jing· 2026-02-03 09:55
*ST景峰公告,重整计划将以景峰医药现有股本8.8亿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共计可转增8.8亿股股票。转增后,景峰医药总股本将增至17.6亿股。前述转增的8.8亿 股股票不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重整投资人提供资金认购,相应资金用于根 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
*ST景峰: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Xin Lang Cai Jing· 2026-02-03 09:55
*ST景峰公告,2026年2月3日,公司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裁定批准后,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 阶段。重整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债权分类及受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 与监督等。若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提升公司持续 经营和盈利能力。 ...
*ST景峰(000908) -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026-02-02 09:22
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景峰01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 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 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 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 任何责任。 2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 ...
*ST景峰(000908) -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2026-01-29 11:46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一月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雅星路 8 号星河双子塔东塔 27 层 邮政编码:518100 27/F, East Tower, Galaxy Twin Towers, No. 8 Yaxing Road, Shenzhen 电话/Tel:0755-8958 5892 传真/Fax:0755-8958 6631 www.chonglilaw.com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2026)崇立法意第 004 号 致: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 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进行法律见证,并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 《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