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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峰(0009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2:0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有效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三分之一人员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 ...
*ST景峰(0009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2:0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召集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
*ST景峰(00090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2:04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 日常管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附件 1)和归档及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 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事项内容、发 生时间等。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办 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内幕信息流转、登记、披露 ...
*ST景峰(00090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2:0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解聘,下同)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 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 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具有良好 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能力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 ...
*ST景峰(000908)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2:0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总裁职责权限,强化组织行为规范,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 第三条 总裁、副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总裁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1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 ...
*ST景峰(000908)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2:0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确 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使公司的财务工作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投资者权益,制定本制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 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如实 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并缴纳各项税收,接受股东会、董事会、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以及证券监管、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制定 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和操作指引等。 第一章 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裁提名,董事 ...
*ST景峰(00090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2:0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与公司 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等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条 公司拟暂缓、豁免信息披露应当按照本制度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信息披露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 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 ...
*ST景峰(000908) -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2:0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的管理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总 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和行 政法规及《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 50% 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公司委派至各子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应依照本办法及时、 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子公司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订各自内部控 制制度的实 ...
*ST景峰(0009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2:0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 ...
*ST景峰(0009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12 12:0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质量,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景峰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为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开展整个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报告内审工作情况。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两 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