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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4年4月修订)》
2024-04-21 07:50
第一章 总 则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 少于二分之一。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2024-04-21 07: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 案。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 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范和处置工作。 (二) 职责明确,协调合作。公司计财部、董事会秘书室、 审计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 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 监控信息,防范风险。要求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 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监 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存贷款风险防范 及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包 括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首钢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金融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04-21 07:50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下属 子公司,是2015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基本信 息如下: | 企业名称 | 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 ---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 36 号院 1 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邹立宾 | | 注册资本 |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时间 | 2015-07-21 | | 经营期限 | 2015-07-21 至无固定期限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3513170770 | | 经营范围 | 批准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 | | | 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 | | | 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 | | | 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 | | | 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 | | | 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锋)
2024-04-21 07:5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锋) 2023年度,本人彭锋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赋予的职责,坚持诚信、 勤勉,忠实履职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全年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10次。 本人依规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未出席股东大会。2023 年 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 提交会议审议表决事项的程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本人对历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在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基础上, 均投赞成票。 | 董事姓 | 报告期应 | 现场出 | 以通讯方 | 委托出席 | 缺席董 | 是否连续两次 | 出席股 | | --- | --- | --- | --- | --- | --- | --- | --- | | 名 | 参加董事 | 席董事 | 式参加董 | 董事会次 | 事会次 | 未亲自参加董 | 东大会 | | |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燊)
2024-04-21 07:5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燊) 一、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10次。 本人依规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未出席股东大会。2023 年 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 提交会议审议表决事项的程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本人对历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在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基础上, 均投赞成票。 | 董事姓 | 报告期应 | 现场出 | 以通讯方 | 委托出席 | 缺席董 | 是否连续两次 | 出席股 | | --- | --- | --- | --- | --- | --- | --- | --- | | 名 | 参加董事 | 席董事 | 式参加董 | 董事会次 | 事会次 | 未亲自参加董 | 东大会 | | | 会次数 | 会次数 | 事会次数 | 数 | 数 | 事会会议 | 次数 | | 刘燊 | 10 | 3 | 7 | 0 | 0 | 否 | 0 |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运营实际,本人作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出席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说明
2024-04-21 07:5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 见》,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促进独立董事发挥应 有作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步修订了《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鉴于以上情况,针对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 《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市属国企法治建设的意见》等相关规 定,结合运营实际,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和完善。现将 修改主要内容对照说明如下。 1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等。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1 07:5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北京首 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 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致同所合伙人数量为 225 人, 注册会计师 1,36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超 400 人。致同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26.49 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19.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 亿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239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14 07:40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及 2024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披露《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北京首钢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 的沟通交流,公司计划召开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者可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 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进行解答。 一、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 (一)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15:00-16:30。 (二)召开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视频直播加网络远程互 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s://ir.p5w.net)参与。 (三)出席人员:董事长邱银富,独立董 ...
首钢股份: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08 10:42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A0114 号 致: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 ...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08 10:41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取现场会 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下午15时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陶楼二楼第一 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邱银富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6,490,694,913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83.2716%。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41,617,688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53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