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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Tuoshan Heavy Industries (0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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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26 13:06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拓 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 ...
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6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 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以及其他国 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 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 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 ...
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6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 司的管理控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 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 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 (二)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持股比 例未超过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 安排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 ...
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3:06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 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 ...
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6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 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 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四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正确把握投资时机 ...
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6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 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辞职报告 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制度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 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 效。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二○二五年八月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 理,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及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6 13:06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 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 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安徽拓 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 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 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 举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 当选董事。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 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 ...
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6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 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 时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 ...
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6 13:06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 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
拓山重工(001226) - 拓山重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6 13:06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徽拓山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