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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Yangshan United Precision Manufacturing (00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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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公司章程(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0 10:47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12 月 | | | | 目 录 2 | | --- | | 第一章 总 则 3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 | 第三章 股 份 4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 第一节 股 东 7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 9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1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表决和决议 17 | | 第五章 董事会 21 | | 第一节 董事 21 | | 第二节 董事会 24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 | 第七章 监事会 30 | | 第一节 监事 30 | | 第二节 监事会 30 | | 第八章 财务会议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2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7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7 |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7 | | 第一节 通知 37 | | 第二节 公告 ...
联合精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0 10:47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 ...
联合精密:《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0 10:47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 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 行。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 ...
联合精密:《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0 10:47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 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母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 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 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50%, 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 ...
联合精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0 10:47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管人 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 ...
联合精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0 10:47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上市后,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可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 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
联合精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0 10:4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 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允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前款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前款第 (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 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1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 ...
联合精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0 10:47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2023 年 12 月修订) 1 资本出资人职责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资产完整,不得侵害公司对其 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以 下方式影响公司资产完整: (一)与公司共用主要机器设备、厂房、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二)与公司共用原 ...
联合精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12-20 10:44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程序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按照相关业务规则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 ...
联合精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20 10:44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共同简称 "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 1 债务风险,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