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001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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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2024-09-12 12:34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00Z0011 号 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200Z0011 号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管理 层编制的 2023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1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强邦新材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强邦新材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 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序号 | | 内 | 容 | 页码 | | --- | --- | --- | --- | --- | | 1 | 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 | | 1-3 | | 2 |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 | 4 |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 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 ...
强邦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24-09-12 12:34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Strong State New Materials Co., Ltd.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鹏举路 3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1-1-1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致投资者的声明 一、公司上市的目的 1、公司通过上市提升品牌形象、吸引优秀人才 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的印刷版材制造商之一,自 2010 年成立以来一直从 事感光材料在印刷版材方面的研 ...
强邦新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2024年1月-6月)
2024-09-12 12:34
审阅报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00Z0387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序号 | | 内 | 容 | 页码 | | --- | --- | --- | --- | --- | | 1 | 审阅报告 | | | 1-2 | | 2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 3 | | 3 | 合并利润表 | | | 4 | | 4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 | 5 | | 5 | 资产负债表 | | | 6 | | 6 | 利润表 | | | 7 | | 7 | 现金流量表 | | | 8 | | 8 | 财务报表附注 | | | 9-112 | 审 阅 报 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4]200Z0387 号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强邦新材: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4-09-12 12:34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4]200Z0010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序号 | | 内 | 容 | 页码 | | --- | --- | --- | --- | --- | | 1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 | 1-3 | | 2 | 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 4-14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4]200Z0010 号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董事 会编制的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强邦新材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强邦新材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必备的文件, 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 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强邦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 ...
强邦新材:公司章程(草案)
2024-09-12 12:34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草案) 2022 年 2 月 目录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股份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 第五章 董事会 ..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 | 第七章 监事会 |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 第十二章 附则 43 | 英文名称: Anhui Strong State New Materials Co., Ltd. 股份公司以中文名称为其法定名称。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广德经济开发区鹏举路37号,邮政编码为24229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第三条 公司于【注册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 日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安 ...
强邦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
2024-09-12 12:3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 声 明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 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 中文名称: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英文名称: | Anhui Strong State New Materials Co., Ltd. | | 注册资本: | 12,000.00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郭良春 | | 成立日期: | 年 月 日 2010 11 9 | | 整体变更日期: | 年 月 日 2021 7 7 | | 公司住所: |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鹏举路 37 号 | | 邮政编码: | 242299 | | 电话: | 0563-6 ...
强邦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
2024-09-12 12:33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51 号)。《安徽 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 称"《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 ; 经 济 参 考 网 , www.jjckb.cn ; 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 , www.fina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 cn.chinadaily.com.cn),并置备于发行人、 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 ...
强邦新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2024-09-12 12:33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 一、股东大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建立了规范的监事会制度。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 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两人,职工代表监事一人。 1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10 次监事会。公司历 次监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召开。公司监事 会除审议日常事项外,在检查公司财务、审查关联交易、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监督等方面切实发挥了有效作用。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第 一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议案,建 立了规范的股东大会制度。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 12 次股东大会。公司 历次股东大会均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召开,对 公司董事、监事选举、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 ...
强邦新材: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2024-09-12 12:33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15楼T61 邮政编码: 200120 Tel 电话: +86 21 6881 5499 www.brightstonelawyers.com Brightstone Lawyers Suite T61, 15/F,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No.100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District Shanghai 200120, China 致: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磐明法字(2023)第 SHE2022003 号 二. 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 3-3-1-2 1. 本所律师系依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 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 号)的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2.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
强邦新材: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2024-09-12 12:33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022年3月7日,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2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 公司股份 12.0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由郭良春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i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12.000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 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均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 2、发行股票的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12.000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 反对股数、弃权股数均为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0%。 3、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为 12.000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数的 100%, 反对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