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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邦新材(00127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指公司的分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 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下同)的信息收集和管理 办法,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将要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 息告知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包括: ( ...
强邦新材(00127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 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应 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 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 或者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相关关联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 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强邦新材(00127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 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 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 ...
强邦新材(00127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股东会议事规则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 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 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 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 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 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 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股东会的召开应坚持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额外的利益。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六条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强邦新材(001279)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09:16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 的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 工作,保证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职责及程序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1、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2、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 ...
强邦新材(001279)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5-09-29 09:15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7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 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 年 10 月延期至 2026 年 10 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4]5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证上[2024]827 号文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9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9.68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720.00 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6,497.7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2,222.28 万元。 该募集 ...
强邦新材(001279) -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5-09-29 09:15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0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在审议《关于与 STRONG PLATES EUROPE, S.L、武汉市哥德堡印刷器 材有限公司、南京江南雨印刷设备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2、在审议《关于与东莞市彩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东莞市锦晟印刷器材有 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董事林文丰先生回 避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3、《关于与龙港市强邦印刷器材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投票表决,董事郭良春、郭俊成先生回避表决,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本议案在提交 ...
强邦新材(001279)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9-29 09:15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6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最新监管法规体系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调整情况,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种类"的表述统一 修订为"类别"; 2、删除《公司章程》"第七章 监事会"及"监事"的内容; 3、单项条款若不涉及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 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未在表格中对照 ...
强邦新材(001279) - 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09:15
重大经营 决策程序规则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决策管 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公司") 发生的本规则所述投资、对外担保、购买、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首先根据下 属公司章程或其他制度的规定,由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股东 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审议;下属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再 根据本规则的规定,由公司内部有权机构进行审议。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对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应于每年一季度拟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核批 准。董事会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五条 公 ...
强邦新材(001279) - 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9-29 09:15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9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 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