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U(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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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和 成(002001)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是指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出现、发 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办法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 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履行内部报告义务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 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办法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项 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 ...
新 和 成(0020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会 ...
新 和 成(002001)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 | |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9]9 号文件批准,以发 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30000712560575G。 公司于 2004 年 5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于 2004 年 6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NHU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 418 号;邮 ...
新 和 成(00200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强化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 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当知 ...
新 和 成(00200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活 动的有效执行,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专指对外投资,包括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 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 资产作价对外直接投资,也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等以寻 求短期差价为主要目的的投资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 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 和管理或 ...
新 和 成(002001)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安全 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 公司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 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并结合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 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 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 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1、公司大 ...
新 和 成(00200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浙江新和 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内部审计的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管理职责、 工作内容和要求及解释权限,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对全 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职能部门的审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 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 要职责: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四)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五)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 ...
新 和 成(00200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 5 | | --- | --- | | - | C | | | |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对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价格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二条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
新 和 成(002001) -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第二章 ESG 管理理念 第四条 公司秉持"创新竞成、共荣发展、创可持续未来"的 ESG 战略愿景, 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与企业文化、运营管理、业务流程的深度融入,制定支持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的各项行动,助力构建更加可持续的产业生态。 第五条 公司尊重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 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 公司治理(ESG)暨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提高 ESG 工作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 ...
新 和 成(002001)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0 09:4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在银行等金 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 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交易业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日常执行与管理 (一)资金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管理外汇敞口、评估与分 析风险、研究与制定方案、修订套期保值相关制度、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二)公司销售部门、物流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 未来收付汇相关的资金计划、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