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XIN(002020)
Search documents
京新药业(002020)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02 10:4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二四年度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5 | | 二、 | 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2 | | | 财务报表附注 | 1-119 |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0557 号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 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 ...
京新药业(002020)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02 10:4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0558 号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 业")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京新药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京新药业于 2024 年 12 ...
京新药业(002020) - 平安证券关于京新药业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2025-04-02 10:4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京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 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京新药业 2024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向 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 6 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8,126,67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1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999,993.12 元,扣除承销 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
京新药业(002020) -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5-04-02 10:4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京新药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京新药业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 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0559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 ...
京新药业(002020) -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5-04-02 10:47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0560 号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0557 号的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京新药业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京新药业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京新药业 2024 ...
京新药业(00202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5-04-02 10:4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本人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要求,始终保持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的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大亮,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大学健康产业创新研究中心副主任, 浙江大学营销管理研究所副所长,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22年10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认为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 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缺席应 ...
京新药业(002020) -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5-04-02 10:4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4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 2025年4月1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 聘任史笑梦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第 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4日止。原 证券事务代表张波女士因工作岗位调整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调整后仍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史笑梦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关 的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史笑梦女 士简历详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港城大道1831-25号 电话:0571-86575888 传真:0571-85221587 电子邮箱:stock@jingxinpharm.com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个人简历 史笑 ...
京新药业(002020) -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5-04-02 10:45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2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1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控股") 的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发生采购销售商品、租赁房屋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 合计不超过19,51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预计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浙江元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金包装")、 杭州海狮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狮佳")、浙江东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高农业")、新昌京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物 业")、杭州方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京新药业(002020)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02 10:4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大亮、雷英、徐攀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 日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张大亮、雷英、徐攀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京新药业(002020)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5-04-02 10:45
报告期内,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的法规要求,勤勉、诚实地履行 自已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监 事会对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现将 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沙溪制药未完 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共9个议案。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