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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00202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1:31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已经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 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
京新药业(00202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1:3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已经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公司就本身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不适用本制度。担保方式包括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交 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做好对被担保单位的跟踪、 检查、 ...
京新药业(00202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 年9月修订)
2025-09-24 11:3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已经2025年9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
京新药业(002020) -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1:3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 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二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 任等。 第三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100,000 元。 第四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 当日起计算按月发放(扣税后发放)。 第六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已经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为了体现"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津贴制 度。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其他职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 与公司及其主要大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的董事。 1 2025 年 9 月 24 日 ...
京新药业(00202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1:31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 计工作。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已经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 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 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 ...
京新药业(0020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1:3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已经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健全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特制定本 规则。为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现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七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 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
京新药业(002020) - 委托理财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1:3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已经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 财业务的管理,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 利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对闲置资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证券公 司理财、信托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 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律视同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按照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 动。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 ...
京新药业(0020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1:3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已经2025年9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 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
京新药业(00202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1:3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方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须遵循并贯彻以 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已经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于必须发生之关联交易,须遵循"如实披露"原则; (三)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 原则,并以协议方式予以规定; (四)关联人回避表决的原则; (五)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 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进行审计。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方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 易合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
京新药业(002020)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1:3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2001〕 80 号《关于同意变更设立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于 2001 年 10 月 25 日由浙江新昌京新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中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503984N。 第三条 公司于 2004 年 6 月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760 万股,于 2004 年 7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的中文注册名称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ZHEJIANG JINGXIN PHARMACEUTIC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