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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002020)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1:3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已经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保证汇率 风险的可控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 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 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交易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 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九条 公司年度外汇套期保值计划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才能实 施,具体决策权限为: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 ...
京新药业(0020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定)
2025-09-24 11:31
(已经2025年9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 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 ...
京新药业(0020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1:3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已经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规范公司行为,保障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决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的地位与职权 1、 股东会是由本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非常设最高权力机构,它对公 司重大事项行使最高决策权。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都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五条 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 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六条 非股东的出席 2、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3 ...
京新药业(00202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1:3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已经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
京新药业(00202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1:3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已经2025年9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 ...
京新药业(00202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1:31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已经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承诺 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
京新药业(00202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1:3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已经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公司就本身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不适用本制度。担保方式包括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交 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做好对被担保单位的跟踪、 检查、 ...
京新药业(002020)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 年9月修订)
2025-09-24 11:3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已经2025年9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
京新药业(002020) -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1:3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 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二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 任等。 第三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 100,000 元。 第四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 当日起计算按月发放(扣税后发放)。 第六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已经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为了体现"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津贴制 度。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其他职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 与公司及其主要大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的董事。 1 2025 年 9 月 24 日 ...
京新药业(00202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4 11:31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 计工作。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已经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 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 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