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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股份(00203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2:17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 信息管理,进一步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和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切 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会是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 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和披露以及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备案工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职责。 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负责人为其管理 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唯一 ...
丽江股份(002033)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2:17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 形时,应当及时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 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 人以 ...
丽江股份(0020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2:17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股东会由本公司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为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以及《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于 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 责,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 和依法行使职权。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 ...
丽江股份(00203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25 12:17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 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根据《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 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 五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 ...
丽江股份(00203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2:17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市场的长期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 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 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
丽江股份(002033)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2:17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3、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5、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的决 策管理机制,建立公司合理、有效的议事、决策、执行、监督体系,使公司权责 明确、管理科学,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并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责任 第三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享有公司资产经营管理权和《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的经营决策权; 7、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8、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9、决定公司职工(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 公司职工(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聘用和解聘; 10、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性交易、资金支付、内部资金的调拨,银行账户的 开户与销户、流动资金运用及归还银行贷款; 11 ...
丽江股份(0020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2:17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任/离职情形。 第三条 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 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或更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 表大会等解任。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任或辞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离任手续。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 ...
丽江股份(00203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2:17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 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关法律法规及《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 ...
丽江股份(00203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25 12:17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丽江玉龙旅 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对信息披露事务的有关 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 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收购报告书 ...
丽江股份(00203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25 12:17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一般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