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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山高(烟台)辰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4-01-05 23:4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高(烟台)辰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 10 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有股权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一月 上市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东洋 股票代码:00208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 ...
*ST东洋: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
2024-01-05 23:44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人民桥社区宝安南路 2010 号龙园 创展大厦 1214 股份变动性质:持有表决权数量增加、持有表决权比例被动稀释、表决权 委托期限届满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一月 上市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东洋 股票代码:00208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上市公司、东方海洋 | 指 |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ST东洋: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4-01-05 15:20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4-00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1.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因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三) 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烟台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烟台中院 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本案由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 院")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 ...
*ST东洋: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05 15:20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4-00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后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拥有表决权 股份数量为90,943,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2%;司法拍卖北京盛德 玖富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48,000,000股后,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 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42,943,3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68%;朱 春生增持公司股份40,000股、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表决权委托协 议》期限届满后,深圳市晋辰贸易有限公司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变为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 2.本次权益变动后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0,000,0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2%;朱春生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0,0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2%;车轼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943,3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5%。 3.公司无控股股 ...
*ST东洋: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3-12-29 11:15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183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1.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因202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三) 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2023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烟台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烟台中院受 理公司重整,并指定本案由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 审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 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5)。 1 二、相关风险警示已消除的情况 2023年12月29 ...
*ST东洋: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29 11:15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182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以电话、传真及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定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 9 人。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代行)黄治华 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符合申 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 ...
*ST东洋: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3-12-29 11:1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 东洋 公告编号:2023-184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 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披露了原控股股东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经公司与审计机构联合核查确认,截至 2020 年 6 月 28 日,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136,986.66 万元;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30,000.00 万元,剩余资金占用 余额为 106,986.66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余额为 143,625.77 万元(具体金额以人民法院裁定为准)。 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明细如下: 单位:元 | 占用方 | 时间 | 期初金额 | 本期增加 | 借款利息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金额 | 日累计占用 | | --- | ...
*ST东洋:管理人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2023-12-29 11:15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2023) 东洋破管字第 51 号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年 11月 24 日以 (2023) 鲁 06 破申 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或"公司") 重整,并指定贵院审理。贵院于2023年12月18日作出(2023) 鲁 0613 破2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山东东方海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 终止东方海洋重整程序。 : 理。2023年11月24日,贵院作出(2023)鲁 0613 破 2 号 决定书,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 组担任管理人。2023年12月18日,贵院作出(2023)鲁 0613 破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东方海洋重整计划, 并终止东方海洋重整程序。 根据东方海洋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法 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三个月,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与 执行期限相同。2023年12月29日,东方海洋已按照重整计 划规定的标准,提前执行完毕重整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ST东洋: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2023-12-29 11:11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3-18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3年12月29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或 "公司")收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送达的 【(2023)鲁0613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29日,莱山区法院作出【(2023)鲁0613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 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概述 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4),山东省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 定莱山区法院管辖。 2023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 ...
*ST东洋: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2023-12-29 11:11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万达金融中心B座11楼 电话:0535-6213036 邮编:264000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海洋")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事宜,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的出具特作如 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是根据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 已经存在的有关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且 是基于本所对公司执行重整计划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