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iental Ocean(00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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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002086)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21 08:40
Financial Performance Expectations - The company expects a net loss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of between 170 million to 220 million yuan for the fiscal year 2024, compared to a profit of 1.7496 billion yuan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 [2]. - The net profit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is projected to be a loss of 160 million to 210 million yuan, compared to a loss of 635.89 million yuan in the previous year [2]. -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are expected to be a loss of 0.09 to 0.11 yuan per share, down from 0.89 yuan per share in the prior year [2]. - Operating revenue is anticipated to be between 340 million to 380 million yuan, compared to 437.23 million yuan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 [2]. Reasons for Performance Decline - The decline in performance is primarily due to the absence of non-recurring gains from debt restructuring, which amounted to 2.378 billion yuan in 2023 [4]. - The company's U.S. subsidiary, Avioq, Inc., experienced a significant decline in sales of HTLV test kits due to the loss of a major order from a key distributor [4][5]. Financial Reporting Status - The financial data presented is preliminary and has not been audited by an accounting firm, with final figures to be disclosed in the 2024 annual report [6].
东方海洋(002086) - 舆情应对管理制度
2025-01-07 16:00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应对管理制度 (2025 年 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指定一名董事会办公室成员为工作组专 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第一条 为了提高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
东方海洋(002086)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07 16:00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5-00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定于 2025 年 1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乐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规范 ...
东方海洋(002086)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月修订)
2025-01-07 16:00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 司的管理控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同时,应当执行 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公司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 内部审计监督与奖惩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要求对其下属子公司进 1 行管理、控制,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本公司 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公 ...
东方海洋(002086)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月修订)
2025-01-07 16:00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股权、技术、债权、 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等形式对境内外其他法人 实体或经济组织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向其他企业或组织(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 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 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 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三)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并 购基金或产业基金等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组织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制、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认购专业投资机构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份 额,与上述投资基金进行后续资产交易,以及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战略合 作、市值管理、财务顾问、业务咨询等合作协议。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的内部控制和 ...
东方海洋(002086)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月修订)
2025-01-07 16:00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5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建设,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经营的 效益及效率,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 司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增进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
东方海洋:筹资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版)
2024-12-17 10:3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2024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筹资行为,保证筹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降低筹资成本,防范筹资风 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筹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 行股票、债券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具体包括权益 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 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股东投入资本方式筹集资本;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 负债方式借入并需要到期偿还的资金方式,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方式筹集 资本。 第四条 筹资管理的原则 (一)合理确定资金需要量,科学安排筹资时间 通过预算手段完成资金的需求量和需求时间的测定,使资金的筹措量与需要 量达到平衡,防止因筹资不足而影响生产经营或因筹资过剩而增加财务费用。 (二)合理组合筹资渠道和方式,降低资金成本 综合考察各种筹资渠道和筹资方式的难易程度、资金成本和筹资风险,研究 各种资金来源的构成,求得资金来源的最优组合,以降低筹资的综合成本。 ( ...
东方海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12-17 10:3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消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引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 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 ...
东方海洋: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版)
2024-12-17 10:3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 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其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 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准备发行或已发行且尚未 兑付的债务融资工具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公开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按法律 ...
东方海洋: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版)
2024-12-17 10:32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4 年 12 月修订)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公司各 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 关人员,以及接受报送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本制度所称"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权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各级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者其他外部单位以及在信息 报送过程中能够接触、获取信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业务数据 正在策划或需报批的重大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