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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002180) -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25-06-19 00:01
股票代码:002180 股票简称:纳思达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本公司/本人将及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二、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草案)(修订稿) | 标的公司 | 交易对方 | | --- | --- | |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 Xerox Corporation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三、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如本 ...
纳思达(002180)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2025-06-19 00:0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声明及承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 受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或"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 托,担任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 问,并就本次交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 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各方提供的董事会决议、相关协议、审计报 告、估值报告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记录等文件,按照证券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经审慎尽职调查后出 具。本报告旨在对本次交易作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 方面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均无其他利益关 系, ...
纳思达(002180) - 对《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5-06-19 00:01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05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问询函》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5〕第 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 会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北京 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会计师")和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 (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际"或"估值机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 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公告 如下。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出售(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 ...
纳思达(002180) -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2025-06-19 00:01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5- 050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公司"或"上市公司")根据《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规定,对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经公司核查,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内 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 关股票买卖记录,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为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6 个月至《纳 ...
纳思达(002180) -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2025-06-19 00:01
股票代码:002180 股票简称:纳思达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草案)摘要(修订稿) | 标的公司 | 交易对方 | | --- | --- | |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 Xerox Corporation |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本公司/本人将及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二、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 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纳思达(002180)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5-06-19 00:0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之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纳思达""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作为纳思达出售控股子公司暨重 大资产出售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就本次交易涉及的 相关法律事项,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法律意见书》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之专项核查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相 关规定,本所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纳思达就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 6 个月至《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
纳思达(002180) - 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问询函》之核查意见
2025-06-19 00:01
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问询函》 之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问 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5〕第 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中联国际房 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估 值机构,对《问询函》中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核查,现就核查情况回复如 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本回复 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如无特殊说明则均为四舍五 入而致。 4.草案显示,本次估值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估值基准日,采用收益法和 市场法对美国利盟的 100%股权进行估值,估值金额分别为 1.72 亿美元和 1.98 亿美元。扣减预计对其他各方的支出后,估值金额分别为 0.99 亿美元和 1.25 亿美元 ...
纳思达(002180)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25-06-19 00:0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五年六月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和《专项核查意见》相关内容的补充, 并构成《法律意见书》《专项核查意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书》 《专项核查意见》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所作的各项声明、关于本次交易 涉及尽职调查受限情况的说明和有关用语释义同样适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纳思达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金杜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纳思达申请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 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深交所,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金杜同意纳思达在其为本次交易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按照深交所的审核要求 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纳思达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 律上的歧义或曲解。金杜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金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补充法 1 律意见如下: 2 致: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 26 号》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 ...
纳思达(002180)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问询函回复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5-06-19 00:0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的 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六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就贵所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发的《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的问询函》(并购重组问询函〔2025〕第 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就问询函要求独立财务顾问核查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并 出具本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核查意见"或"本回复"),现提交贵所,请 予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草案显示,你公司、PAG Asia Capital Lexmark Holding Limited(以下 简称太盟投资)及上海朔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朔达投资)分别 持有 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开曼子公司 I)63.59%、 32.02%、4.39%股权,开曼子公司 I 通过 Ninest ...
纳思达(002180)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5-06-19 00:0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包括: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首次披露之日前 6 个月至《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首次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4 年 6 月 24 日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 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纳思达")拟向 Xerox Corporation(以下简称"施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 (以下简称"美国利盟")的 100%股权,施乐公司以现金作为对价进行支付(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出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方证券"、"独立财务顾问")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