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te Control(00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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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得控制(002184)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 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 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整体股东的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部门 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应尽量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 ...
海得控制(002184)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 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信息对外报送和使用的管理,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 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 披露期间、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相 关人员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 式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 ...
海得控制(00218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成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 ...
海得控制(00218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海得控 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可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 总经理提议时;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 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 ...
海得控制(00218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8 10:4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 和效果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的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 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设负责人 1 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部负责 人的考核。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是专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对 ...
海得控制(00218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
海得控制(002184)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 ...
海得控制(00218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也为了 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 等事宜,特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公开性原则。规范、公平、透明,杜绝隐性收入。 (三)市场化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要与市场行业薪酬水平基本 接轨。 (四)客观性原则。参考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管理难 易程度,力求全面客观。 (五)激励性原则。充分考虑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奉献和经营 成果直接挂钩,"有奖有罚,奖罚对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 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 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的确定权限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等,具体包括:独立 董事、非独立董事以及公司总经 ...
海得控制(00218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 成、专业结构等因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 ...
海得控制(00218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28 10:47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 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 达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