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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得控制(00218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成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 ...
海得控制(00218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海得控 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可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 总经理提议时;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 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 ...
海得控制(00218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8 10:4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 和效果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的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 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设负责人 1 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部负责 人的考核。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是专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对 ...
海得控制(00218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
海得控制(002184)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 ...
海得控制(00218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也为了 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 等事宜,特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公开性原则。规范、公平、透明,杜绝隐性收入。 (三)市场化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要与市场行业薪酬水平基本 接轨。 (四)客观性原则。参考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管理难 易程度,力求全面客观。 (五)激励性原则。充分考虑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奉献和经营 成果直接挂钩,"有奖有罚,奖罚对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 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 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的确定权限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等,具体包括:独立 董事、非独立董事以及公司总经 ...
海得控制(00218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 成、专业结构等因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 ...
海得控制(00218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28 10:47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 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 达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 ...
海得控制(002184)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 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主体,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 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 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 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下属子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 ...
海得控制(00218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参照《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 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 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