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te Control(002184)
Search documents
海得控制(002184) - 资产核销管理办法
2025-11-28 10: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 核销标准和程序,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政策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 关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短期有价证券等货 币性资产,及预付账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章 资产损失的确认 第四条 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 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包括 已计提和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的损失。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核销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司进行资产损失核销的处置,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在对资产损失 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收集相关的证据。公司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 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公司内部证据。 公司资产存在以下一种或者几种证据时,经确认后可以申请核 ...
海得控制(00218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参照《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 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 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海得控制(00218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及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 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第 4.3.3 ...
海得控制(00218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过半数,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审计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 ...
海得控制(002184)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优秀的个人品质: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进取、忠实勤勉、廉洁奉公、 民主公道,严于律已,宽以待人等。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运作系统,促进经营管理 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高管"),高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2、良好的职业操守: (1)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全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忠实地维护公司利益; (2)严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将公司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未经董事会批准的 第三方。 3、专业素质与能力:具有丰富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包括生产、营销、 财务、人事等管理)、人际交往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4、经历与实践经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 ...
海得控制(002184)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董事会可以向股东会提出董事的提名议案。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1% 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亦可以书面提名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会选举。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 立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 的关系,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披露持 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任 1 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的 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 ...
海得控制(002184)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28 10: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公司信息披露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 制定本制度。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具 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人。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涉及内幕信息 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 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 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与内幕知情 ...
海得控制(00218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 ...
海得控制(002184)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根据《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 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二)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司。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应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 供充分担保。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 ...
海得控制(00218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得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 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海 得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本制度及《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 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