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te Control(00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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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得控制(00218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1-28 10:47
2、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 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 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1、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 ...
海得控制(00218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 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 司《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 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技术 诀窍、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 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 ...
海得控制(002184)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 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 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整体股东的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部门 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应尽量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 ...
海得控制(00218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 ...
海得控制(002184)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 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信息对外报送和使用的管理,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 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 披露期间、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相 关人员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 式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 ...
海得控制(00218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成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 ...
海得控制(00218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海得控 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可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 总经理提议时;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 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 ...
海得控制(002184)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28 10:47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 和效果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的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和风险控制,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 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设负责人 1 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部负责 人的考核。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是专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部对 ...
海得控制(00218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公正执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
海得控制(002184)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