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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e Control(00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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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得控制(002184) - 资产核销管理办法
2025-11-28 10: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 核销标准和程序,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政策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 关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短期有价证券等货 币性资产,及预付账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章 资产损失的确认 第四条 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 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包括 已计提和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的损失。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核销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司进行资产损失核销的处置,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在对资产损失 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收集相关的证据。公司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 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公司内部证据。 公司资产存在以下一种或者几种证据时,经确认后可以申请核 ...
海得控制(002184) - 公司章程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海得控制(00218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过半数,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审计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 ...
海得控制(002184)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优秀的个人品质: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进取、忠实勤勉、廉洁奉公、 民主公道,严于律已,宽以待人等。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运作系统,促进经营管理 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高管"),高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2、良好的职业操守: (1)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全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忠实地维护公司利益; (2)严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将公司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未经董事会批准的 第三方。 3、专业素质与能力:具有丰富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包括生产、营销、 财务、人事等管理)、人际交往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4、经历与实践经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 ...
海得控制(00218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及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 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第 4.3.3 ...
海得控制(00218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 ...
海得控制(002184)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董事会可以向股东会提出董事的提名议案。单独或者合并持股 1% 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亦可以书面提名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会选举。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 立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与提名人 的关系,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披露持 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任 1 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的 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 ...
海得控制(002184)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28 10: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公司信息披露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 制定本制度。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具 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人。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涉及内幕信息 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 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 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与内幕知情 ...
海得控制(002184)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根据《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 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二)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 司。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的原则,且接受财务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应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 供充分担保。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 ...
海得控制(002184)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 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2、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3、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4、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 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