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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得控制(00218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也为了 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 等事宜,特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公开性原则。规范、公平、透明,杜绝隐性收入。 (三)市场化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要与市场行业薪酬水平基本 接轨。 (四)客观性原则。参考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管理难 易程度,力求全面客观。 (五)激励性原则。充分考虑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奉献和经营 成果直接挂钩,"有奖有罚,奖罚对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 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 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的确定权限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组成人员等,具体包括:独立 董事、非独立董事以及公司总经 ...
海得控制(00218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11-28 10:47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 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 达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息 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 ...
海得控制(00218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 成、专业结构等因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 ...
海得控制(002184)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 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主体,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 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 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 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 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下属子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 ...
海得控制(00218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参照《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 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 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海得控制(002184) - 资产核销管理办法
2025-11-28 10: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产 核销标准和程序,加强财务监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政策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 关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短期有价证券等货 币性资产,及预付账款、交易性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章 资产损失的确认 第四条 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 值发生了实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包括 已计提和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发生的损失。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核销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司进行资产损失核销的处置,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在对资产损失 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收集相关的证据。公司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 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公司内部证据。 公司资产存在以下一种或者几种证据时,经确认后可以申请核 ...
海得控制(002184) - 公司章程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海得控制(00218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过半数,且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审计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 ...
海得控制(002184)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优秀的个人品质:有较强的责任心,积极进取、忠实勤勉、廉洁奉公、 民主公道,严于律已,宽以待人等。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运作系统,促进经营管理 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高管"),高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 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2、良好的职业操守: (1)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全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忠实地维护公司利益; (2)严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将公司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未经董事会批准的 第三方。 3、专业素质与能力:具有丰富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包括生产、营销、 财务、人事等管理)、人际交往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4、经历与实践经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 ...
海得控制(00218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28 10:47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及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 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第 4.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