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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立科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15 12:38
会议选举庞惠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 庞惠民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知于2023年11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11 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公司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惠民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 事长的议案》 本决议经董事投票表决,以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 以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庞惠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庞惠民先 ...
大立科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1-15 12:38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 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 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
大立科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15 12:38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二、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知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崔亚民先生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崔亚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 崔亚民先生简历见附件。 本决议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 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 ...
大立科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1-15 12:38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
大立科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15 12:38
陈贺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陈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职工代表 监事。 陈贺先生将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 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陈贺,男,1978 年 12 月出生,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历。曾任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DVR 产品部经理等职,现任系统事业部经理。 陈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
大立科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工作细则
2023-11-15 12:38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 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指定联络人,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1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 ...
大立科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3-11-15 12:3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组织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同时也是其它管理系统 保持诚实、有效的方法之一。内部审计机构将按照公司的要求开展审计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保证性与咨询性活 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 效果,其目的在于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室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
大立科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3-11-15 12:34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 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浙江大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
大立科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11-15 12:3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
大立科技: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3-11-01 09:58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1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2023-032)。 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 简称"《回购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 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和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