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LI TECH(00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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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14 10:31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7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1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十一章 附则 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2025-07-14 10:31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 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如有必要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二章 重大交易事项 第六条 本章所称重大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 的事项: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7-14 10:31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加强公司内部监督检查和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同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 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 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7-14 10:31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 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2025-07-14 10:31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 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大 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指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为他人(包括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履行债务提供的保证、 抵押或质押等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 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 6.1.10 条,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不适用前款规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本条第二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 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外担保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同时适用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担保均由公司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2025-07-14 10:31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 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我国相关 法律、法规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 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 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 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 浙江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2025-07-14 10:31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 布未公开重大事件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 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14 10:31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公允性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和 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内容 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 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公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2025-07-14 10:31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 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 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第四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 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五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7-14 10:31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依 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