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LI TECH(00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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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0-29 11:3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其他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规范、理性、有序,充分关注公司及其中 小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及时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主动 做好规则提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 的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0-29 11:3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 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下属各部门、子(分)公司以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登记报备工作,不得泄 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新闻媒体、投资者的联系、 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0-29 11:3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能够忠 诚地履行职责; (三)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9 11:3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 职权,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 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 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29 11:3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9 11:34
第一条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定期报告的 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 不良社会影响时追究与处理的制度。 2、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内部负责定期报告数据提供的部门负责人及直接经办 人、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有关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公司内部人员追究责任的形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9 11:3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 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 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超过 50%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 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含子公司依据本制度第二条控制的公司) 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从而加强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9 11:3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本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 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9 11:3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选聘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财务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以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 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 ...
*ST大立(002214) -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9 11:34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 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