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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002227)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维 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依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出席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 数集中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 最后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 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
奥 特 迅(00222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奥 特 迅(002227)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报告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 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
奥 特 迅(00222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 ...
奥 特 迅(00222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迅"或"公司")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 ...
奥 特 迅(00222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 司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 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 ...
奥 特 迅(002227)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程序及审批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 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 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五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六条 对外投资事宜由公司集中进行。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 办法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七条 对外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 ...
奥 特 迅(00222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委托理财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公司进行委 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受委托方应是资信、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不良诚信记录 以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获 得最大收益。 第四条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授 权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应严格控制理财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二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控制经营风险,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同时 加强与规范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 ...
奥 特 迅(0022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和《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规定。 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 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四条 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公司设证券部,处理 ...
奥 特 迅(0022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 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 作部门。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及防止内幕信息泄露,维护 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