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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0022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披 露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奥 特 迅(002227)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 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公司章程》、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 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 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七条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 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 构,增进资本市场对 ...
奥 特 迅(002227) - 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关于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货币资 金的内部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票据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 币资金(试行)》、《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 资金。 第三条 公司有关领导对公司货币资金内部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 及货币资金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四条 公司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 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 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人全过程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第五条 公司对出纳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并定 期进行岗位轮换。 出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 正,不断提高会 ...
奥 特 迅(00222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二○一○年十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 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 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
奥 特 迅(0022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二个月 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市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 ...
奥 特 迅(00222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 ...
奥 特 迅(002227)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维 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依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出席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权 数集中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 最后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四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 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
奥 特 迅(00222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奥 特 迅(002227) -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及时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报告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 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 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司 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
奥 特 迅(00222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 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 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