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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002227)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 第一章 总 则 . | | --- | |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特别规定 | | 第五章 监督与信息披露 . | | 第六章 信息安全 | | 第七章 附 则 .. |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 ...
奥 特 迅(00222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及时 ...
奥 特 迅(00222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对重大信息管理的流程和职责, 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防范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风 险,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 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 告义务的报告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常设机构,公司各部门、 公司下属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信息报告人 (以下简称为报告人)。 ...
奥 特 迅(00222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及信息披露,充分保护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根据《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
奥 特 迅(00222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 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外部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 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第五条 辞职程序: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 ...
奥 特 迅(00222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或质押,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 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 ...
奥 特 迅(00222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下简称"有关独立董事的管理规定"),根据《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 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有 关独立董事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
奥 特 迅(002227)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SHENZHEN AUTO ELECTRIC POWER PLANT CO., LTD.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 2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6]2426 号文批准,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深圳 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
奥 特 迅(00222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为规范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有 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对外委托贷款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 ...
奥 特 迅(002227) - 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三条 总裁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总裁有权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不定 时召集总裁办公会议。 第四条 总裁决策以下事项应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第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的人员组成: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 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职务行为,提高公司管 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 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总裁有对副总裁的提名权,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设副总裁,分管公司经营中 不同之业务。 1 (一) 决定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实施计划; (二) 决定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 制度方案; (三) 决定公司各部门具体规章; (四) 决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五) 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中级管理人员; (六) 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