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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00222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 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凡开设个人股票账户的, ...
奥 特 迅(0022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注:是指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并领取薪酬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三)绩效挂钩的原则;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独立董事津贴参照《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执行,外部董事(注:是指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且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确定公司高管人 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拟订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竞争力原则; 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 ...
奥 特 迅(0022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监督职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担任,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 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 ...
奥 特 迅(00222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
奥 特 迅(0022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信息披 露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奥 特 迅(002227) -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 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有关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指引》)、《公司章程》、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 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 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七条 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 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 构,增进资本市场对 ...
奥 特 迅(002227) - 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九月 关于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货币资 金的内部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票据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 币资金(试行)》、《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 资金。 第三条 公司有关领导对公司货币资金内部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 及货币资金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四条 公司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 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 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人全过程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第五条 公司对出纳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并定 期进行岗位轮换。 出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 正,不断提高会 ...
奥 特 迅(0022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二个月 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市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 ...
奥 特 迅(00222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二○一○年十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 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 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第六条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 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
奥 特 迅(00222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2 13:33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二零二五年九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