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HE(00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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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002234)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投 资和交易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确保工作规范、 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交易 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挥,做 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除非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股东大决议另有规定或要求,公司关于 投资、交易及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权限划分根据本制度执行。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 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由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 ...
民和股份(002234)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 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
民和股份(00223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 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 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 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四条 以下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相关 规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 ...
民和股份(002234)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三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及子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 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 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银行账户印鉴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 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 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等 各类经济协议,包括销售、采购等经济合同等。 (五)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管理, 保障公司印章在使用中的规范性、安全性,避免因印章使用不当给公司带来不良 影响及损失,结合公司运转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 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
民和股份(00223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山东民和 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职工董事 1 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
民和股份(002234)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规定(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第三条 本规定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关联交易,防止大股东等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 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大股东(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也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 称"关联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 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 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 制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 成本和其他支出;凡是与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销售行为,不得采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规定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 ...
民和股份(00223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4:42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保证内 幕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 幕信息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 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股 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审批严格遵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 职责和程序办理。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 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 件、软(磁)盘、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 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配合做好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 ...
民和股份(00223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4:41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山东民和牧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国 家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三家境内上 ...
民和股份(00223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5 14:41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 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 让: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